中新網9月9日電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9日召開2025年三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
有記者提問:今年3月份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要求進一步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責任,請問該項工作進展如何?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新聞宣傳司司長王秋蘋表示,當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快速發展,已經成為百姓日常消費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國高度重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安全風險。
2018年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6部門印發的《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跨境電商企業負有召回主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督促跨境電商企業和平臺依法實施召回。但由于跨境電商企業注冊地在境外,實際監管中面臨“鞭長莫及”的困境,導致問題產品召回力度打了折扣。
王秋蘋表示,食安所系,政之所向。為此,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商務部深入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這份《公告》,聚焦三個關鍵點:第一,責任壓實,不留空白。要求跨境電商企業建立召回制度,真正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扛在肩上”。第二,召回落地,境內有人。跨境電商企業必須通過委托方式,在境內指定一家合作方協助召回,主要解決“找不到人”的監管難題。第三,平臺監督,保障有力。一旦出現質量安全問題,跨境電商平臺要督促企業與合作方主動召回。對不履責的企業,必要時平臺可暫停其跨境電商業務,讓“平臺促落實、監管有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