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官方公報2023年1月24日消息,歐盟委員會1月23日發布實施條例(EU)2023/157,修訂實施條例(EU)2021/2266《關于在電子簡化行政文件中提及獨立的小型酒精飲料生產商的證書和自我認證的問題》。(EU)2021/2266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第2條修改如下:標題修改為“在消費稅貨物流動的行政文件中提及證書”;緒論部分部分修訂了行政文件中提及證書以及應包含的信息;(2)第3條、第6條被刪除。(3)第5條標題修改為“在消費稅貨物流動的自我證明的情況下,對行政文件的填寫要求”。第5條第3款由以下內容取代:“3.獨立小生產者的酒精飲料年產量應在行政文件的17n框中申報,如(EU)2022/1636號授權條例附件一的表1所規定。數量應以百升為單位,但如果是乙醇,則應以百升純酒精為單位。”該條例應在歐洲聯盟官方公報公布后的第二十日生效;應從2023年2月13日起適用;條例的全部內容具有約束力,并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